退运不征税,跨境电商的"后顾之忧"被卸掉了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16号公告明确: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通过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四类监管代码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,因滞销或退货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出口时已征的出口关税还能退回来。
这条政策看似只是延续,实则把跨境卖家最头疼的一笔账给捋顺了。过去,货发出去卖不动、客户退回来,东西刚出国门又回国,等于进出口两道税各交一遍——不少海外仓卖家算完账,宁可把货就地清仓销毁,也不愿花钱运回来。现在滞销品退运回国,进口环节三大税全免,退货和清库存的成本直接砍掉一大块。一是"原状"有讲究。 退运商品的最小形态要和出口时基本一致,不能加工、不能改装、不能加配件;但拆箱、检验、安装调试不算破坏原状。货被客户试用过也能退,前提是能证明是因为品质问题被退回。二是已退税要先补再免。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,得先把退的税补回去,凭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,再去海关申请免征进口环节税。三是留好证据链。 滞销退运,企业自己出一份"自我声明"即可;退货退运,则要备好跨境平台上的退货或拒收记录、返货协议,材料真实性由企业自己担责。食品类商品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。
对做海外仓铺货、B2B出口的企业来说,这等于给库存上了一道"可逆险"——发出去的货卖不动,最坏情况下也能低成本拉回国,不用再硬扛海外仓租金。政策窗口开到2027年底,建议跨境卖家提前把退运申报流程和单证模板跑顺,真要用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