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解读: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2026年第75号公告(解除巴西全境口蹄疫进口禁令)
发布文号: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2026年第75号公告
发布单位: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
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29日
实施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
核心看点:我国正式解除巴西北部地区口蹄疫禁令,官方认可巴西全境无口蹄疫,同步废止三份老旧管控公告,全面放开巴西畜禽相关产品进口管控,进一步畅通巴西农产品对华进口贸易渠道。
一、政策核心内容
根据官方风险评估分析结果,为持续优化进口农产品贸易管控体系、完善跨境动植物检疫监管机制,自2026年5月29日公告发布之日起,我国正式解除巴西北部地区口蹄疫禁令,全面认可巴西全境为无口蹄疫区域。
本次政策重大调整,彻底取消我国对巴西进出口贸易的区域差异化口蹄疫管控限制,终结巴西南北区域分区管控模式,巴西全境畜禽相关产品进口通关监管规则全面更新,实现巴西畜禽产品对华进口全域放开。
二、同步废止旧版政策文件
本次新规正式实施后,以下三份旧版管控公告同步废止,不再作为海关通关、口岸检疫及企业进出口合规的执法依据:
1. 原农业部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213号公告(关于认可巴西12个州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的公告);
2. 原农业部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565号公告(关于防止巴西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);
3.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原农业部2009年第123号公告(关于解除巴西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)。
三、政策实施影响小结
(一)管控标准全面放宽
国家层面正式取消巴西地区差异化口蹄疫检疫管控要求,权威认定巴西全境无口蹄疫,大幅放宽巴西畜禽类产品对华进口准入门槛,简化对应品类进口检疫监管流程。
(二)政策依据全面更新
清理废止多项长期适用的老旧管控文件,统一以2026年第75号公告作为巴西畜禽产品进口监管的唯一最新执法依据,规范企业进出口申报、海关监管执法全流程,实现政策标准化、统一化。
(三)跨境贸易利好显著
此次全境解禁,有效打通巴西畜禽产品对华进口通道,丰富国内农产品、畜禽产品市场供给。同时助力外贸企业拓宽进口品类与采购渠道,降低企业合规管控、贸易通关成本,持续推动中巴农产品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。